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打牢科研诚信基石、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科研学术生态,涵养优良学风,坚守诚信底线。根据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全校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
一、活动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6日—8月2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1.动员学习阶段:8月6日—8月15日;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8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各学院(部门)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处理的通报》等,以及按照行业领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文件,并开展广泛的讨论,进一步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具体学习活动可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2.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本学院(部门)202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2023年8月以来发表的国内外期刊论文情况,如实填报《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清单》《2021年以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自查清单》《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表1-表3)并签字盖章,对自查发现科研成果、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等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及时、全面上报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深刻吸取教训。各学院(部门)是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筹部署,深刻汲取科研失信案例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绝不触碰科研“红线”。
2.严格监督管理。各学院(部门)要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等各类内部文件,把科研诚信、作风学风等工作要求贯穿于教师科研的全过程。要强化科研活动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加强在入职、职称(职务)评聘、参与项目研究等节点,对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教育,不断提升源头预防能力。
3.坚持“零容忍”原则。各学院(部门)要针对科研失信案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问题导向,做好同类和相似问题的排查整改,对科研失信和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4.认真总结。各学院(部门)应于8月25日前完成动员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清单》《2021年以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自查清单》《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表1-表3)报送科研处张老师。
开云网页版科研处
2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