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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41


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受理对象

1.202310月以来到我校工作且住房面积未达标人员。19991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可按月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

2.202310月以来职务、职称晋升且住房面积未达标人员(已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除外),其中有试用期的须试用期满;

3.2000年以来军转干部且住房面积未达标人员。

二、提交材料及说明

(一)19991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申请按月住房补贴

1.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农业户籍:无批地建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相应审批职能部门出具)

4.三区(曙、江北、鄞州)外调入: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配偶三区外工作的也需要提供房改办证明

(二)19991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

首次补贴

1.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享受过实物分房政策的提供:房改房审批表,公房租赁单,拆迁协议等。

4.农业户籍:无批地建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相应审批职能部门出具)

5.三区外调入: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配偶三区外工作的也需要提供房改办证明。

6.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

7.军转干部:2000年前转业部队证明,2000年后转业需提供部队住房资金领报证。

职务、职称晋升

1.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未在我校申请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需提供原单位的《住房补贴审批表》

请符合条件的事业编教工下载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正反面打印),并于115日前将所需材料交校人事处(联系人:董老师,内线245


附件: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人事处

20241021